国内航班乘机须知

【行李运输须知】

随身携带物品: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。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。超过上述重量、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,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
免费行李额: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,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,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,无免费行李额。同行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可合并计算。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不尽相同,请查阅航空公司相关规定。(详情请查阅:http://www.zjairport.cn/Detail.aspx?id=135

温馨提示:不建议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:现金、有价票证、珠宝、贵重金属及其制品、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、重要文件和资料、旅行证件等物品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。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





【安全检查须知】

一、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

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,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:

1.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(含主要零部件)及其仿制品;

2.爆炸物品,如弹药、烟火制品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;

3.管制刀具;

4.易燃、易爆物品,如火柴、打火机(气)、酒精、油漆、汽油、煤油、苯、松香油、烟饼等;

5.腐蚀性物品,如盐酸、硫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等;

6.毒害品,如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;

7.放射性物品,如放射性同位素等;

8.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。

二、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

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,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,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。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:

1.菜刀、水果刀、大剪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;

2.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;

3.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、矛、剑;

4.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,棒球棍等体育用品;

5.以及斧、凿、锤、锥、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、钝器;

6.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。






【国内航班乘机须知】

中国民航局规定,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以下物品:

1、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(含主要零部件)及其仿制品;

2、爆炸物品,如弹药、爆破器材、烟火制品(如烟花、爆竹、礼花等)等及其仿制品;

3、管制刀具(匕首、三棱刀、弹簧刀、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、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);

4、易燃、易爆物品,如火柴、打火机(气)、酒精、油漆、汽油、煤油、苯、松香油、烟饼等;

5、腐蚀性物品,如盐酸、硫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等;

6、毒害品,如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;

7、放射性物品,如放射性同位素等;

8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。